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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相济避免老人“被探望”

四川日报 2013-09-18 15:25 大字

□本报记者 尹勇

子女不回家看望父母怎么办?近日,平昌县一老人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据悉,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平昌县法院受理的首起“探望老人”案。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老人撤诉,子女们表示将每月轮流“常回家看看”。

在了解新修订的法律后,四个子女才知道,不回家看望老人原来不仅伤害老人感情,还触犯法律。这一件案子,既让涉案当事人受到教育,又警醒了世人,但令记者担心的是,用刚性的法律来应对柔性的伦理亲情,会不会导致老人们“被看望”?

之所以有这种担心,是因为“看望”虽写进法律,但是执行起来太难。就拿巴中来说,作为四川省一个劳务输出大市,常年有100多万人外出务工,外出目的地路途遥远,“常回家看看”的经济、时间、精力成本都太高,一般要到岁末年初才能成行,常常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再说,据记者收集到的材料看,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之前,法院对老人要求子女探望的案件都尽可能调解。因为即便是以判决的方式,也可能遭遇判决后不好执行的难题,如果子女们拒不执行,那是不是得“押着”他们回家看望老人?即便如此,“被看望”的老人得到的恐怕也不是真正的温暖。所以,修订法律的本义在于一种引导,提倡子女们常回家孝敬老人。

说到底,平昌这一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探望老人”个案,折射出目前社会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人口老龄化。要避免老人“被探望”的尴尬,在具体问题上还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刚柔相济,还得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公私结合,在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基础上,系统推出满足老人精神需求的办法,才是长远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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