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助推生态修复
本报讯(张威 全媒体记者 张伟)8日,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水产渔政局等单位,督促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巴州区巴河江湾城附近河段的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据悉,被告人王某在禁渔期间非法使用电鱼机在禁渔区进行电鱼,导致巴河渔业资源及水生态平衡受到损害。巴州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其破坏渔业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起诉要求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增殖放流鱼苗,或者支付赔偿费用用于生态修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在缓刑期间履行法律义务,主动出资购买鲤鱼、鲢鱼、鲫鱼等鱼苗共计5000余尾,在巴州区水产渔政局增殖放流技术指导下,护渔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王某将鱼苗全部投放进巴河,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现场宣读了致歉信。
据了解,下一步,巴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守护巴州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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