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得行,违法了
庄园守护机和缴获的野猪肉3月27日,大雨倾盆,海拔800余米巴中市巴州区的凤头山村村委会的小会议室里,巴中市巴州区法院正在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起因 野猪弄乱庄稼地
事情还得从2019年3月说起,家住巴州区凤头山村的吴老太,早年丈夫因病去世,独自一人靠着种庄稼维系生活,虽说生活上不富裕但还算平静。然而这平静的生活,却因为一群“不速之客”的到来打乱了。
这群“不速之客”就是让凤头山村居民头疼的野猪。几天之间,一群野猪“光顾”了吴老太的玉米地、菜园子、油菜地,这可让吴老太愁坏了,“这样下去,庄稼还不得让它们全糟蹋了。”吴老太四处打听驱赶野猪的方法,放鞭炮、稻草人、敲铁皮等方法上阵,都无法阻挡野猪的侵扰。吴老太只好“扎营”于田地间,夜夜守护着庄稼地。
直到有一天,吴老太打听到有人通过庄园守护机电死了野猪,她觉得这下可算是找到了“救星”。于是,吴老太花了5000多元通过他人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庄园守护机。卖家上门安装后,“庄园守护系统”大功告成,只等野猪“上钩”。
见效 三头野猪被电死
某天深夜,庄园守护机发出警报声。吴老太关闭庄园守护机电源,快步奔向庄稼地,发现一头野猪躺在了玉米地,经过仔细确认,野猪已经被电死了。又过了两天,第二头野猪又上了钩。吴老太留了部分野猪肉自行食用,其余的分给了邻居。
2019年4月5日,第三头野猪被电死,在经过他人介绍,吴老太将第三头野猪以及之前的两条野猪腿以1070元的价格卖给了“猪贩”汪某。汪某在市场销售时,被检疫人员发现其所售猪肉来源于野生动物,随即将汪某送至当地派出所。吴老太电死3只野猪的事,也就曝了光。
判决 老太赔偿资源损失
经过巴州区法院两个小时的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为防止其农作物被野猪损毁,于2019年3月购买了一台最高电压可至8000伏的“虎头牌”智能庄园守护机,在自家承包地周围安装电网对野猪进行拦截。4月5日,被告人吴某某共电击野猪3头,后将野猪肉不仅用于自家和他人食用,部分还对外销售。经鉴定,上述被猎杀的动物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规定,其基准价值为500元/头。
法院审理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及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吴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杨洋刘勇记者张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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