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巴中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注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
2.个体工商户既可通过网络填报,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未报送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应及时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 李建军)又到了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的时候了。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巴中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据介绍,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巴中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报送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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