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加速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记者 张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创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办法》提出,市、区县政府及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教育、文化、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可以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
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转移
《办法》提出,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可以采取股权奖励和现金奖励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间试验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企业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方保障
为了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办法》提出,市、区县政府及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投入,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中间试验、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出。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可以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本区域内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用地等支持。
同时,深化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和个人,给予相应配套奖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竞聘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此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中间试验、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巴中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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