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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出台首个生态文明 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巴中日报 2018-02-01 04:43 大字

本报记者 张维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天蓝地绿、生态优先的竞争优势,1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日前出台的《巴中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巴中市首个针对全市各县(区)党委、政府综合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出台的评价考核办法。根据《办法》,巴中市将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方式,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内容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有何依据?同时出台2个文件

为切实保障《办法》有力实施,准确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加快构建巴中市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台《巴中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巴中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两个文件,作为巴中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

考核方式?评价+考核相结合

“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在引导、考核重在约束。”市发改委环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突出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反映群众获得感的指标内容。”五年一考核

按照《巴中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共5个目标类别,分别为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和生态环境事件。内容主要包括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市统计局能源科工作人员邵华说。

一年一评价

按照《巴中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包括7个分类指数、49个指标个体指数。同时,结合巴中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主要评估各县(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最终生成各地绿色发展指数。

“2018年开始,巴中市每年都将根据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指标,生成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市统计局能源科工作人员邵华说。

奖惩办法?整改不力将被追责

优秀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

不合格

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整改不力

对整改不力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环境损害行为

?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区县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巴中市突出环境问题督查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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