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关爱留给孩子 巴中市出台《巴中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在市儿童福利院,时常有不少爱心团体及爱心人士前去陪小朋友们玩耍。图为巴中市某公司志愿者团队和孩子们一起做游戏。本报记者 夏雨 摄
恩阳区下八庙镇凤凰包村新建设施完善的幼儿园,为当地留守儿童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图为孩子们正在上课。本报记者 夏雨 摄
本报记者李俊如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巴中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巴中市困境儿童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监督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提高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的意识,让他们的成长环境更安全更有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可按机构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246元发放补助。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补助。
医疗保障:
重度听障儿童可享受免费助听器适配及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
贫困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可享受免费康复训练。
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教育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期500元的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科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年学费、生活费补助各2000元。
困难残疾学生可享受12年免费教育。
针对不同困境儿童实施分类救助
《方案》针对不同困境的孩子,提出了不同的救助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246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748元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特困供养儿童16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村按照分散供养300元/月、集中供养400元/月,城镇按照分散供养400元/月、集中供养500元/月标准落实;特困供养儿童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和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按程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市460元/月、农村275元/月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150元/月低保调节补助。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提高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报销比例
《方案》提出,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提高报销比例。并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困境儿童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的70%予以救助。
《方案》明确,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各级残联要做好重残儿童的救助帮扶和残疾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为重度听障儿童免费实施助听器适配及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组织为贫困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补助的,按标准给予保障。
困难残疾学生享12年免费教育
《方案》指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文具费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生活费补助各2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初高中毕业未升学青年进行免费职业培训。
对残疾儿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方案》明确,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方案》强调,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机关将儿童护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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