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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巴中市贯彻落实新《农药管理条例》

巴中日报 2017-06-21 08:04 大字

本报记者 赵尉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也一直是群众高度关切的焦点。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实施,从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更规范更严格地保障了群众关心的菜篮子安全。新《条例》有哪些新亮点?对保障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巴中市在贯彻落实新《条例》中将有哪些新举措?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农业局总农艺师饶勇。

提升管理效能农业部门全过程统一管理

饶勇介绍,新《条例》的出台,对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绿色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新《条例》采取了更多的方法、措施保障农产品安全。

首先统一了管理部门,由以前的多部门分散管理更新为单部门集中归口管理。新《条例》主要对管理职责、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处罚力度等6方面做了调整,也赋予了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调整。饶勇说,以前巴中市农药管理涉及农业、林业、供销、卫生、质监等多个部门,存在着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如今明确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是简政放权、提升效能的重大举措。

划定主体责任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饶勇介绍,在农药生产方面,新《条例》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加强可追溯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细化农药标签管理,标签内容必须合法合规,限制使用农药应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在农药管理方面,新《条例》对经营人员素质、经营与储存条件提出了要求,明确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此外,加强了农药使用指导,推进农药零增长行动。由于农民农技知识缺乏、能力有限,农药经营者需向农药使用者告知农药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需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定,不得使用禁用农药。饶勇说,这也特别要求巴中市新型经营主体,如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提高违法成本剧毒农药不得用于果疏

为打击农药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新《条例》规定了民事、行政等多种处罚措施。饶勇说,比如对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规定被吊销农药登记证者,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申请;无证生产经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为确保农产品优质高效,真正让人们吃上生态绿色、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饶勇介绍,目前,巴中市正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教育培训,让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有关人员掌握新《条例》的要求,同时还将对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排查,为下一步生产、经营许可等工作开展做准备;积极争取在编制、机构、经费上满足农药监管工作需要,细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和使用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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