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9条招商引资措施释放政策红利 ——巴中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本报记者 唐霞
巴中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巴中的落地,更是新形势下巴中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分为四个部分19条具体措施。
支持重大引资产业项目
《意见》指出,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不含建筑业和房地产项目,下同),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并投产,按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奖励10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奖励50%,其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000万元。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并投产,按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奖励100%,第三年奖励80%,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奖励50%。
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政策。县(区)结合自身财力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发展予以支持。
多渠道保障工业项目用地
保障产业项目净地供应,确保产业项目用地达到“三通一平”标准,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一定指标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达10 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实行“点供”。
工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 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 万元),且投资强度在100 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30% 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 万元——1 亿元(不含1 亿元),且投资强度在150 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 4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 1 亿元——3亿元(不含 3 亿元),且投资强度在150 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 6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 3 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 150 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 10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产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巴中经开区可适当下调区域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鼓励企业增资扩能增效
《意见》提出,在巴中登记注册的企业,投产超过一年后,第二年新增主营收入超过了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不少于30%用于对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个人奖励。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新报建筑物的,增加生产性建筑面积超过容积率1.0部分按规定免收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超过35%的限制。对旧厂房、旧生活设施升级改造或在原用地范围内扩产新建厂房项目的企业,对新增建部分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对正常运行一年后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评估通过,市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不超过其对地方财力贡献50%的财政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财政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行业领先的最新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
对在巴中市经营期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
支持“服务在产业园区、编制挂职能部门”的方式为企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大企业引进人才培育力度。兑现《巴中市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支持暂行办法》和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支持政策。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支持企业品牌打造融资上市
《意见》要求,充分运用贫困县企业上市IPO绿色通道,支持在巴中投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巴中市域内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首次在国内外(含境外)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补贴。其中,拟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补贴;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回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补贴;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50万元人民币补贴。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按照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5‰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和对企业上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投资企业给予支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3亿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后每跨过一个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研制、修订的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新通过鉴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励5万元、2万元。
政府一站式服务企业
《意见》明确,投资引荐人可获奖励。设立重大招商项目促进工作专项经费,引导重大招商项目顺利推进,按落地项目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额的3‰奖励重大招商项目成功签约并开工建设的牵头单位,允许产业招商主管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组建招商中心,为其提供产业规划、政策研究、企业咨询、商务谈判等服务。对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人员引进产业转移项目成功落户的,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的奖励 3 万元,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对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受益地财政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一次性奖励第一引荐人,项目投资是境外资金的按4‰一次性奖励。
在投资软环境方面,在市、县(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资项目服务代办窗口,为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并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金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等“一站式”服务。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对投资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投资项目服务专席,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鼓励相关组织在巴中市设立知识产权运营等综合服务机构。
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推进财税制度改革,营改增四大行业税费只减不增;落实其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尽享。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普遍性降标。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鼓励各县(区)制定出台纳入本级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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