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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巴中日报 2017-06-10 07:01 大字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巴中日报社旗下媒体(巴中日报、巴中晚报、巴中传媒网、微信、微博、掌上巴中客户端、今日巴中杂志等)通过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摄影摄像等各类新闻作品)属于巴中日报社旗下媒体单位重要的版权资产。巴中日报社旗下媒体单位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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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巴中日报社旗下媒体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改编等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请任何实施前述侵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巴中日报社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停止侵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如需继续使用上述作品,请及时联系作品著作权人,协商进行版权合作。

巴中日报社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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