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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楼盘多次抵押“融资”1.2亿

四川法制报 2015-05-15 21:21 大字

省公安厅通报两起集资诈骗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夏修露)昨(14)日,省公安厅通报两起四川省近期侦破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记者同时了解到,每年的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打击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公众应加强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正确面对投资环境和回报预期。

重复抵押已售楼盘骗了1.2亿

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周朋(化名)在开发巴中通江某楼盘时资金不足,多次以实际已被出售的楼盘营业用房、住房作为抵押骗取他人信任,非法集资200余万元。同时,周朋采取隐瞒该楼盘住房已全部出售的真相,以虚假标的物多次重复抵押,并许诺用5分、7分、8分甚至1角的高额月息作为诱饵,在200多名群众中集资1.2亿元。集资款被周朋收取后,只有小部分用于工程建设,而大部分用于偿还在外高额的利息、购置土地以及用于买车、买房等物品挥霍。

2015年3月,巴中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朋无期徒刑。

包装高端公司许以16%-20%年回报率

2012年4月,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知,对四川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的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2011年底,陈宏(化名)等5人通过工商中介,对公司进行虚假出资包装后,注册成为公司。公司租住在市区繁华地段高端写字楼办公,以5%-8%的高额提成鼓动公司业务员拉业务。业务员通过邀请客户参加招商会、介绍会、培训会等活动,许以16%-20%年回报率,进行非法集资。40-70岁年龄段的人员是其主要诱骗对象。据警方统计,从该公司成立至案发短短数月,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达百余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2014年10月,成都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声音

政府不会为损失买单维权走法律途径

省律协刑专委秘书长、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敏律师表示,公众在投资过程中,应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须知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巨大风险。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更不会为投资人的损失买单。

投资人因非法集资行为造成损失时,应当依法维权,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登记损失。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会按投资比例依法返还,对于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没有追回的损失,待刑事案件结束后,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偿,切忌通过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等方式维权,否则会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方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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