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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变更是否合法公示内容一目了然

四川日报 2014-06-24 12:52 大字

 巴中首次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裁前公示

本报讯(郭毅 李杨 记者 庞峰伟)

“陈某某,犯抢夺罪,原判7年6个月,拟建议减刑5个月”。6月17日,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巴中中院)官方网站上,首次对巴中监狱提请的225件减刑案件实行裁前公示。

巴中监狱本次共提请为225名服刑人员减刑,全部为减刑申请,减刑建议时间最长为1年6个月,其中,有3例职务犯罪,分别为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工程造价站原站长、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原院长陈某贵,巴中市巴州区奇章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某某和巴中市巴州区恩阳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秦某某。记者注意到,他们三人均为首次减刑,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提请减刑建议时间为7至8个月。

公示内容包括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原判刑罚、历次减刑情况、拟减刑的幅度、拟减刑假释的依据等。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接受社会监督。在为期5天的公示期满后,巴中中院将依法公开审理、裁定。若在法定5天公示期内收到异议,法院将对举报信息初步核实后作为证据载入减刑假释提请材料,并将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如果经质证属实,将会作为证据予以采信。截至目前,巴中中院还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与以前相比,一是公示范围从监狱内部扩大到全社会,二是公示方式采用了更方便大众了解的互联网,三是内容增加了历次减刑情况和减刑、假释依据。”巴中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黄晓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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