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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营”大病保险

四川日报 2014-05-06 13:16 大字

5月4日,四川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消息正式披露

□本报记者 张学文

5月4日,四川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消息正式披露。根据省政府下发的 《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将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究竟什么是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的推行又将对城乡居民看病带来哪些变化?带着疑问,记者第一时间带回相关解读。

四川进行时

1

2013年3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启动大病保险省内试点。

2

2013年11月18日,甘孜州宣布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此前后,累计有7个市州宣布启动大病保险试点。

3

2014年4月29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

4

2014年5月4日,全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消息正式公布。

防范一人生病全家返贫

有人这样描述保险:保险不一定改变生活,但可以使生活不被改变,大病保险更是如此。

家在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农村20岁的白东海,2013年10月以来三次因腹腔结核、肺结核、低蛋白血症在遂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总费用达16万元。因他在2013年及2014年投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他支付69987.1元,遂宁市医保局在中国人寿投保的大病保险为他支付39289.16元,两项加起来达109276.26元。“如果没有大病保险,他早就没命了。家里是拿不出这么多的治疗费。”白东海的姑姑白琼芳说。

四川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自2013年3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四川保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截至目前,四川省乐山、宜宾、德阳、广元、南充、巴中和甘孜7个试点市州大病保险已正式运作,遂宁市也主动开展了此项工作,为24700万参保群众提供了9346万余元赔付,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中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解决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成都等地大病保险也将陆续进入报销程序。

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自动对接

投保大病保险,参保群众是否要额外缴一笔保费?

遂宁市人社局分管医保工作的副局长胥晓兵告诉记者,遂宁市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为每个投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列支20元,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大病保险,这样全市便形成大致600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双方协议,中国人寿的赔付率为96%,也就是6000万元中的96%要赔付给患者。

从遂宁等先期试点市州的实践来看,购买大病保险的保费基本上像遂宁一样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并不需要投保人为此多掏一笔费用。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自动对接,当基本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达到一定额度后,便会自动转入大病保险报销程序。

4月29日召开的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列支,不额外增加城乡居民缴费支出。赔付实行分段支付,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报销向“一站式”靠拢

四川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群众报销大病保险医药费用,四川省还将积极推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推动实现基本医保、商业保险的实时理赔和医疗费用的一次性赔付。这方面,四川已有相关经验。早在2005年,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已在全国率先开发实施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理赔,患者出院的同时,在缴费处即可结清所有费用。目前,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已在全省21个市州的567家医院开通了这种医保通。通过保险公司、医保经办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医疗费用的一次性赔付。

四川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证大病保险服务质量,四川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对申报经营资质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业务经验、合规状况等进行了全面审核。获得第一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10家人身险和8家财产险省级分公司必须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竭力方便群众,在报销费用的程序上要早日向“一站式”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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