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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梁显荣:用心践行司法为民

巴中日报 2017-06-13 03:00 大字

法庭上的梁显荣(中)

本报记者 蒲婧芬

人物档案:

梁显荣,4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南江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2013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刑事审判先进个人”;2014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庭审标兵”,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5年被巴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巴中市“十佳法官”;2016年被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2017年被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庭审标兵”。

人物感言:

不求惊天动地,只求把稳着实。

法庭上 司法为民彰显公平

在梁显荣办理的数百件刑事审判案件中,不少案件伤害到了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庭子女、老人的身心健康。每当遇到这样的案件,梁显荣总是在案件判决后定期回访,不仅主动为困难的受害人或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捐款捐物,还联系有关部门为他们解决低保和困难补助,帮助他们重燃生活的希望。

2013年8月,被告人张某与妻子朱某在陕西省榆林市务工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期间其妻妹通过电话劝说朱某,张某得知妻子与妻妹手机通话内容后表示不满,并于同年8月18日回到南江县关路乡老家。8月18日至21日期间,张某多次发短信威逼、辱骂朱某。21日上午,张某在关路乡街道租住屋内与朱某通电话时再次发生争吵。因担心妻子与自己离婚,对两个孩子成长不利,张某便产生了与11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一起自杀来报复妻子的念头,并将此想法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告知朱某。张某带着两个孩子到关路乡街道购买了5瓶农药后回到老家,将两个孩子带到卧室内,反锁房门,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要求两个孩子与自己一同喝下农药。亲属及村民发现后,将3人送往医院救治,3人脱离了生命危险。

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梁显荣认为,被告人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个孩子被张某胁迫服毒后,主动呼救,被他人发现送医院救治,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两个未成年孩子死亡,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其妻子和儿女对张某的犯罪行为亦表示谅解等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生活中心系群众无私奉献

案子虽然审判结束了,但这个案件背后带给梁显荣的感受却让他很“揪心”。当在法庭上看到两个孩子无辜、恐惧而充满乞求的眼神时,梁显荣就在心里告诉自己,案子审判结束后一定要帮助这个两个孩子从阴影中出来,让他们健康成长。

就在该案审判结束的第二天,梁显荣就带队到张某家里进行回访,得知张某家庭经济困难,他请示院里领导后,发动全院捐款捐物。从那以后,他经常利用周末到张某家里和两个孩子谈心,给他们做心里疏导。

去年下半年,两个孩子的爷爷因病去世,家里只剩下年迈的奶奶,这对原本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得知这一情况后,梁显荣带着同事第一时间赶到张某家里慰问,并到两个孩子读书的学校进行沟通,为他们争取了国家教育扶持政策。梁显荣还联系当地政府部门帮助张某家解决了生活低保。如今,两个孩子正慢慢从阴影中走出来,在学校的表现也十分良好。

像这样的庭审背后的感人故事还有很多。

为了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要求,梁显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自己“法官责任重如山,公平正义大于天”的神圣的职责;用自己的满腔热情,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用自己的赤子之情,诠释着“不求惊天动地,只求把稳着实”的宗旨;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为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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