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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刷卡成“负翁”男子被取保候审

四川法制报 2016-06-24 18:27 大字

2014年5月7日,在南江县某公司工作的杨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南江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公务卡,授信金额5万元。杨某自拿到公务卡后,需要时就拿卡到取款机一划。截至2014年6月14日,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杨某就共计消费7000元。

2014年6月16日,杨某在南江县某五金经营部使用POS机一次性透支3万元,用于朋友购车。一个月后朋友将3万元款项还给杨某,看着朋友还来的3万元现金,杨某萌发了自己做生意的念头,很快,杨某就经营起了某专卖店。日子越过越红火,面对朋友借钱,杨某都是大方地将自己的公务卡借出去。其间,杨某先后将公务卡借于两位朋友共计消费19000元,其中归还15000元。而对于归还的15000元,杨某并未归还自己透支款,而是将这些钱自己使用。2014年年底,杨某的专卖店因严重亏损而关闭。此时的杨某已欠下公务卡透支款49000余元。

用卡前期,杨某遵照银行规定,透支数额也都能在还款期限内偿还部分。自2014年年底生意失败后,杨某对欠下的49000余元债务根本就无力偿还。从2014年11月15日至2016年6月1日,杨某累计欠下银行本息71162.8元。银行先后多次书面催收、多次电话催收以及通过联系单位领导等方式通知杨某,但杨某都只是声称还款而无实际行动,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2016年6月13日,杨某被南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对于超过10000元,超过三个月逾期,银行两次以上催收且拒绝还款的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对信用卡的使用要与自己的还款能力相匹配,如果没有相应的还款能力,却一味依赖信用卡,甚至是恶意透支,轻者将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重者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杨鹏飞刘敏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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