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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制定村干部行为规范“二十条”

陕西日报 2016-04-20 19:16 大字

本报讯 (张建斌)日前,太白县制定出台了《村干部行为规范“二十条”》,从政治规矩、思想作风、工作学习、言行举止、廉洁自律等方面对农村干部提出了更严、更高、更细的要求,并积极组织全体村干部认真学习,传颂朗读,严格执行。这“二十条”行为规范的内容是:

一要心中有党,忌心无所向,盲信盲从;

二要尊崇组织,忌无视制度,疏于活动;

三要心中有戒,忌自由散漫,违法乱纪;

四要照章理事,忌感情用事,肆意妄为;

五要服从安排,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六要崇尚科学,忌参与邪教,迷信鬼神;

七要艰苦奋斗,忌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八要积极进取,忌懒政不为,得过且过;

九要求真务实,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十要重视学习,忌安于现状,自甘平庸;

十一要敢于担当,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十二要心中有民,忌自私自利,冷漠无情;

十三要认真坐班,忌走读旷工,无人理事;

十四要维护稳定,忌回避矛盾,养痈成患;

十五要品行端正,忌美丑不分,是非不清;

十六要规范言行,忌举止失范,无知妄议;

十七要注重形象,忌神散形乱,邋邋遢遢;

十八要倡导文明,忌品味低俗,酗酒赌博;

十九要办事公道,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二十要移风易俗,忌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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