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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政府公车撞死学生肇事司机被拘 双方已达成协议

华商报 2015-07-07 00:1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周金柱)近日,太白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车辆属于政府车辆而备受关注。5日,太白县委相关部门回应称,肇事车辆属于车改后保留公车,不是领导专用车。目前,双方已就善后事宜达成协议。

是否超速仍在调查

7月2日下午,太白县城东大街凤鸣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高中学生死亡。事后警方确认,肇事车辆为太白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拘,是否超速还在调查中。死者姚某家属说,姚某在太白中学读高一。2日下午,姚某骑车去学校,在东大街凤鸣路口,被车牌号为陕CJ2011的小轿车撞到,造成姚某重伤,后抢救无效而亡。

根据太白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太白宣传通报称,7月2日下午1时46分,太白中学高一学生姚某(男,16周岁,咀头镇沪家塬村五组)骑山地自行车在县城东大街凤鸣路口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陕CJ2011)相撞,造成姚某重伤,后经县医院全力抢救无效身亡。

肇事司机未酒驾

5日,太白县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肇事车辆为陕西太白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车改后确属保留公车,也不是领导专车。当日,肇事车辆因工作需要前往加油站加油途中发生事故。事发后,按照司法回避有关原则,太白县交管大队立即于2日晚向宝鸡市交管支队就事故过程进行了报告,市交管支队连夜安排两名交管执法人员赶赴太白,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太白县公安局2日下午3时对司机采血取样,经鉴定未检出乙醇。针对肇事车辆是否超速,警方已将视频监控等资料送往鉴定所,结果将尽快向事故各方送达。

目前,经过连日协商,车主单位、逝者家属就相关善后事宜达成协议。

5日,华商报记者从姚某家属处得知,目前双方确实已经达成协议,对于整个事件也不愿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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