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逃犯 三人获刑
本报讯(郑波记者张大鹏)5月21日14时30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窝藏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被告人杨某、韩某、温某某犯窝藏罪一案进行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8年7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上网追逃。追逃期间,被告人杨某、温某某、韩某在明知刘某是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为刘某逃匿提供处所、财物等帮助。被告人杨某帮助刘某在西安联系中介公司租住房屋供其居住,将自己的手机、微信提供给刘某使用,并帮助刘某联系韩某、温某某。被告人韩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助刘某在西安某酒店登记入住,并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西安凤城十二路某小区住宅供刘某和他人居住。被告人温某某带刘某、杨某、韩某等人到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提供朋友家及自己家供刘某等人居住,并开车接送刘某回汉中。2019年1月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温某某、韩某明知刘某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窝藏罪。根据各被告人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3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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