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记者抱团敲诈非法敛财受到惩处

宝鸡日报 2019-05-27 12:31 大字

本报讯5月22日,岐山法院对一起真假记者抱团以曝光企业环保及校车安全问题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宣判。

王某、刘某、赵某均系西安某报社工作人员,董某为某杂志社通讯员。2015年2月,王某纠集刘某、赵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以曝光企业、幼儿园存在的问题相威胁,对凤翔县、岐山县等地企业、幼儿园等15家单位实施敲诈勒索,甚至对同一企业反复敲诈勒索,共作案18起,非法获利10万余元,逐渐形成以王某为组织者,刘某、赵某等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董某为纠集者、刘某等人参加的恶势力,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对凤翔县、岐山县等地企业、个人实施敲诈5起,非法获利2万余元,均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在岐山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岐山法院一审判决,对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王某、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4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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