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受害人送去4万元救助金

宝鸡日报 2019-02-18 08:51 大字

本报讯“感谢检察院在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们,让我的家庭走出困境,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前往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金某和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林某家中,共向两个被害人家庭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去年7月份,该院帮扶的贫困户金某年仅16岁的孙子齐齐因受到3名学生故意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属未成年人且均为单亲家庭,无赔偿能力。案件发生后,该院领导十分重视,经调查核实,确定金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协助金某向县殡仪馆申请减免被害人的殡葬费,并联系金某所在村组干部,建议村组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对该户进行政策帮扶,同时对金某及其家人进行耐心劝解,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精神困惑。申请获批后,院领导第一时间为其送去了救助金。

截至目前,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对1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22万元,及时缓解了刑事被害人的家庭经济困境。

(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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