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不是挪用救护车的遮羞布
辛辣点评
□山东陈广江
近日,网上一篇“陕西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广泛关注,基层卫生院的救护车能另作他用吗?11月27日,岐山县卫计局称,该院院长没有将车开回家,而是开到局里办公。而宝鸡市卫计局表示,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据《华商报》11月28日报道)
救护车是干什么用的?答案写在相关法规中,更写在人们心里。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何况,基层卫生院救护车的数量本就少得可怜,一旦挪作他用,延误患者治疗就是大概率事件。
令人诧异的是,面对网友热议,岐山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称,救护车的用途有两种,一种是担负医疗急救任务,另一种是医院行政办公用途。言下之意,卫生院院长开救护车的情况合乎规定。这种不靠谱的说法很快被宝鸡市卫计局打了一耳光。
“办公”不是挪用救护车的遮羞布。事实上,“办公”的说法也令人生疑。据报道,卫生院的护士亲口证实,院长开救护车回县城家里了。护士是瞎猜的吗?连护士都搞不清院长开救护车是办公还是回家,何况是“吃瓜群众”?
现实中,基层卫生院救护车被另作他用并非个案。个别卫生院院长把救护车当成了专车甚至私家车,到县城开会、送材料、拿预防药乃至办私事、回家等,都开着救护车去,致使卫生院正常救护工作几乎处于瘫痪状态。去年,贵州省沿河县一卫生院院长就因为长期将唯一的救护车作为自己专车使用,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本次事件中,比院长开救护车办公或回家更可怕的,是岐山县卫计局也弄不清救护车的真正用途。院前急救人命关天,管理部门岂能犯如此低级的糊涂?救护车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漏洞亟待填补,否则会危及院前急救的公信力。当人们无法确信救护车用于救人时,还会为其果断让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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