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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不该“秒变”成公务车

广西日报 2017-11-29 07:13 大字

事件:近日,网上一篇“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11月27日,陕西省岐山县卫计局称,该院院长离开卫生院后,没有将救护车开回家,而是开到局里办公。

微评:卫生院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将其作为行政办公使用,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对于挪用救护车,哪怕是办公事也应该给予惩罚。在救护生命面前,不能有任何的侥幸,也不能有任何的特例存在。

(王军荣 教师)

微评:按规定,救护车不执行任务时,也应停放于固定值班地点。很显然,该卫生院院长即使没有将车开回家,而是“开救护车办公”,也是擅自使用专车,是一种权力寻租。

(姜春康 媒体人)

微评:“院长开救护车”暴露出了救护车使用的乱象。其实类似的新闻不少,比如有“开救护车送礼”的,有“开救护车喝酒”的。“院长开救护车”即使不是回家也不能宽容。这种无视生命安全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了。

(郝雪梅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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