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三三”机制激活镇卫生院快速发展
近年来,岐山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工作要求,建立了以“三三”机制为核心的镇卫生院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极大地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基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岐山县共有镇卫生院16所,于2007年将卫生院纳入财政全额供养范围,有效解决了基层卫生人员工资待遇的后顾之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全额政策的积极作用亦逐渐弱化,管理难度加大。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跟不上,不少群众有病舍近求远。县卫计局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制定了《关于将基层卫生院收入结余30%纳入绩效考核的意见》,加大考核资金基数政策,将原绩效工资30%和收支结余按比例提取后合并纳入考核,明确医院收入无结余不提取,亏损则相应扣减,使原来固定不变的奖励基金随单位绩效增减变化,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
县卫计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以“三三”机制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坚持“三项原则”,即全成本核算,公开、公平、公正和按绩取酬原则,对卫生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测算,根据岗位风险大小和贡献比例,向临床一线和高风险科室倾斜,照顾关键岗位及优秀人才,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突出“三项指标”,即服务数量、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分别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工勤和管理岗位工作进行量化,按照风险程度和技术含量折合打分。临床科室工作数量考核原则上以接诊病人数量为主要指标,对“三合理”情况及门诊、住院次均医疗费用进行重点考核监督,对不达标者酌情予以扣分。明确“三个禁止”,即禁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禁止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禁止以绩效考核名义乱发奖金、补助等。明确卫生院在留足发展基金基础上,合理提取绩效考核基金,绩效考核基金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收支结余30%。县卫计局对各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和每月奖励标准进行审查核算,批准后兑现发放。
通过两年的推行实践,全县16所卫生院取得了良好效果。各镇卫生院各项管理更加精细规范,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也得到了提高,镇卫生院工作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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