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公章购销药品 不到两年销售金额达2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孙天宇)冒用企业名义,伪造公章大量购进并销售多种药品,销售金额达2100余万元。昨日上午,这起非法经营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院认为张某此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张某是陕西省岐山县人,今年37岁,大专学历。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张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伪造“陕西省××新药采供站出库专用章”“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王×”等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冒用两家医药企业名义非法经营药品。
2016年3月3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张某租赁的两个仓库内查获其尚未销售药品880余种,且仓库不具备药品储藏条件。后该案移交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侦查机关依法进行采价,扣押药品货值1758693.89元。
另据公安机关查证,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张某还向樊某、崔某等人非法销售药品。经鉴定,被依法查获的药品均为真药,没有发现伪劣药品,金额达21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某说,自己本是临床医学出身,曾在医药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进购药品时并未取得两家药企的授权,所需的医药公司资质和授权委托书都是私底下通过熟人取得的。她伪造了出库印章和出库单,从山东淄博、广东等地的药品厂家直接进货,再通过个人关系向外销售。她同时承认,用来存放药品的仓库并不具备低温干燥的药品储存条件。
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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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岐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