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八大举措助推“两镇”建设再提速 省财政每年给予重点镇1000万资金支持
本报讯(梁新星记者李勇军)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陕西省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等8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带动全省特色小城镇发展。
举措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上年度考核后三名的重点镇和后五名的旅游名镇被淘汰
通知指出,将保持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的总数不变,对2015年度综合考核后三名的3个重点示范镇予以淘汰,分别是:靖边县东坑镇、神木县锦界镇、韩城市芝川镇。同时将岐山县蔡家坡镇、富平县庄里镇、安康汉滨区恒口镇列为小城市培育试点,退出重点示范镇序列。
举措二: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省财政每年给予重点镇1000万、旅游名镇500万资金支持
从2016年到2020年,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达到4A级旅游景区以上的文化旅游名镇,按省级重点示范镇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也就是每年的专项扶持资金会增加到1000万。
举措三: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让小城镇建设成效更多惠及群众
省级重点示范镇要按照打造县域副中心的目标和多规融合的要求,不断提高规划建设水平,更加突出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突出产城融合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要坚持规划引领重视城镇设计,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细化到每一条街巷每一栋建筑,深入发掘和充分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和文化内涵,构建传统建筑形态、传承多元文态、丰富旅游业态。
举措四:切实落实扩权强镇
“两镇”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为企业投资营商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认真落实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行政审批、经济发展、建设规划、收益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建立镇级财政,配备规划建设管理专职人员。
举措五: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
继续选派技术人才赴重点镇挂职任职
陕西在“十三五”期间继续选派规划建设专业技术人才赴省级重点示范镇挂职和任职,加强对各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核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考察使用。
举措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成效显著的市级重点镇奖励600万元和600亩用地指标
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在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16年到2020年,省上每年跟踪指导考核的20个市级重点镇,将对建设成效显著的10个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每镇600万元专项资金和6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举措七: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
各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负总责
各市、县(市、区)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各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是建设融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原则,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两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举措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继续将“两镇”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继续将“两镇”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2016-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前十位的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优先考察使用。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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