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拆散合伙生意 男子炸毁设备被刑拘夏晓冬 张彬
看着眼前的铁门、铁窗和铁网,赵某后悔不已,如果当初他能冷静些,如今就不会在看守所里过着这种与世隔绝的牢狱生活。
几年前,赵某打算和关系好又是亲戚,而且也信得过的吴某,合伙在宝鸡市岐山县开家食品公司,梦想着大家一起干事创业,共同发家致富。开公司是好事,但需要资金。四处筹措之后还差了不少,赵某急得团团转。眼看开公司的计划就要泡汤,心急如焚的吴某为了让公司尽快开起来,便同意先借给他一部分,等公司开起来有了盈利以后再结算。资金问题解决了,两人便开始考察、选址、筹措资金、装修进货。经过两人的共同努力,食品公司很快开起来了。由于两人之间信得过,所以就按当初约定的吴某的妻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
令人没想到是,公司开起还没过几年,两人就因经济纠纷弄得很不愉快,开始相互怀疑、抱怨,甚至最后到了争吵算计的地步。最后,赵某一怒之下竟召集了数人将公司设备全部炸毁。今年3月,赵某以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宝鸡市岐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但事情并未因此而结束。
见公司设备被砸毁,4月21日,吴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赵某起诉至兴平法院。由于赵某羁押于岐山县看守所,6月5日,法官前往岐山县看守所,向赵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10月6日,赵某先后借吴某人民币共计60000元,吴某与赵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赵某应予以偿还。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吴某偿还欠款及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60000元整,并从2015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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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岐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