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男子假释期间“不告知行踪”被拘七日

华商报 2018-04-27 06:0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张玉平)假释期间,千阳一男子未按规定参加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私自拆卸脚环,超出社区矫正规定区域活动,又拒不告知其行踪。千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男子乔某处以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

乔某是千阳县南寨镇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改造,后因患病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自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1月7日,在南寨镇实行社区矫正。乔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两次未按规定参加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并私自将司法机关为其配戴的脚环拆卸,超出社区矫正规定区域活动,又拒不告知其行踪,脱离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四款“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千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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