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租车骗手机盗转钱款

三秦都市报 2018-04-11 03:19 大字

  本报讯(孙力李逸飞记者程风)一男子假借租车幌子,途中以借用他人手机照相为名,伺机骗走他人手机,然后盗走手机内钱款。日前,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经二路派出所成功破获这一系列诈骗案,将嫌疑人吕某抓获,破获案件13起,涉案价值3万余元。

  1月29日,经二路派出所接到出租车司机樊某报案,称一名男子租用自己的车辆期间,对方谎称要借用自己的手机照相,没想到手机被骗走,手机内的钱款也被转走。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民警经过调查了解到,1月28日,樊某通过一个拼车微信群,联系到一个手持内蒙古手机号并自称叫“李浩”的租车人。“李浩”于当天雇佣樊某及其车辆前往千阳县等多地,而后折返宝鸡市区,当天21时许,“李浩”在经二路某商场后门处,以手机拍照办事为由,将樊某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骗走,同时,手机微信里的余额及绑定的银行卡共被盗2100余元。办案民警一方面围绕受害人深挖有价值的线索,另一方面围绕案发地监控,查找有价值的视频线索。经过办案民警细致调查,发现同在受害人樊某租车微信群里的新福路居民张某、李某和姜谭路居民闫某峰等人,也被这个“李浩”以租车往返县区,而后用拍照办事为由诈骗过手机和被盗过钱款。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副所长王旭带领办案民警多次前往新福路、姜谭路的小区走访,向受害人详细了解嫌疑人的作案细节以及可疑线索。在对受害人闫某询问期间,闫某称自己曾在不经意间,看到“李浩”手机支付宝显示过一个姓名是吕某的人。民警迅速找到吕某照片让闫某比对辨认,最终确定吕某正是所谓的“李浩”,便立即对吕某实施抓捕。负责实施抓捕的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吕某已经逃至江苏省常州市。办案民警当即将信息反馈至常州警方,请求协助抓捕。

  3月29日,当地警方根据经二路派出所提供的信息,将吕某成功抓获。警方查明,自今年1月份开始,吕某以租车为名,期间谎称要用出租车司机或同车人员的手机拍照,伺机溜之大吉,然后盗走手机内支付宝钱款,先后作案13起,涉案价值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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