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君子爱“肉”,取之有道~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1-10-28 16:59 大字

午后有些困

困到脑子里自动浮现出

1、2、3......

矮油~可别着急数羊

我们来看一组小漫画提提神

故事从“有一天”开始

......

有没有被笑出声来

大家可千万不要笑

这可是一则我们办理的真实案件

当然

案件里面只是没有

替换的那个“云朵”而已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19年5月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期间李某经常纠集朋友张某吃饭喝酒,但两人均无正当职业。2021年1月中旬,两人馋瘾大发但苦于囊中羞涩,遂盯上了附近村民养的山羊,两人半夜翻墙入圈,将羊砸晕拖入汽车后备箱逃离现场,先后盗窃10余只山羊,将盗窃所得羊肉存入家中冰箱,蒸煮炒焖涮大快朵颐,孰料,正当两人喜不自胜之时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思悔改,又盗窃他人财物,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判决撤销缓刑,并与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相关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实际上是刑罚的暂缓执行,指违法行为人构成犯罪,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等情节,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期的制度。同时,宣告缓刑的行为人,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必须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对于在缓刑期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原判处刑罚不再执行和公开宣告。

检察官说法

缓刑是刑罚宽严相济政策的一种具体体现,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主动提高在刑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把握改过自新机会,争取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PS:刚刚宝检酱通过一则漫画引出了一个小案例,从小案例给大家普及了一些关于缓刑的法律小知识,学习了法律知识后,宝检酱还想说一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爱“肉”也要取之有道呀~(宝鸡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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