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谁生活 法官这样调解

西部法制报 2020-07-25 00:34 大字

史红海通讯员樊龙华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调解了一起家事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呵护了青春期孩子的心理健康。

“妈妈,带我走吧,在那个家里我感觉不到一点点温暖,很多次我都不想活了,可我不能死,我死了我怕你难过。”在王丽(化名)诉讼刘强(化名)更改抚养权案件中,王丽泣不成声地复述着女儿的话语。

原告王丽与被告刘强多年感情不和,由于王丽在外地生活,现年14岁的女儿与刘强共同生活,刘强身体状况欠佳,对女儿照顾不周。处于青春期的孩子需要的不仅是物质需求,更是父母精神上的陪伴与慰藉,而刘强过于严厉的训斥和管束让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孩子经常打电话向王丽哭诉,王丽心中满是对女儿的怜爱和愧疚之情,遂请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更改,让自己照顾孩子。

在现场,刘强认为,女儿是刘家目前唯一的后代,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更改为原告王丽。

案件办理中,办案法官收到原、被告的孩子请求今后跟随母亲生活的申请书,便给双方当事人做起了调解工作。法官说:“你们夫妻离婚让孩子失去了家庭温暖,情感上受到了伤害,对尚未成年的孩子而言,心理创伤需要很长时间来治愈。你们处理家庭纠纷要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尽可能尊重孩子的想法,为孩子的未来多做打算。”经过法官耐心劝说,双方都认为法官说得有道理,刘强认识到自己的身体状况无法照顾好孩子,便遵从孩子的选择,同意孩子以后跟随母亲王丽生活,王丽也同意刘强定期探视孩子。

办案法官说,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婚姻法,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出发,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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