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公益诉讼消除文物消防隐患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王书杰李明)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依据省检察院、省文物局《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拓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区文管所依法履职,消除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台观的消防安全隐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金台观始建于元朝末年。金台区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金台观消防设施不完备,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导致观内文物和大量木结构古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后,该院向区文管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所对金台观消防设施不完善情形依法全面进行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完善文物保护体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金台区文管所及时整改,对金台观消防联动系统进行排查维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语,设置禁烟防火和严禁燃放鞭炮标志,划定消防车通道和标志线。同时,该所邀请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台观消防控制室内实施设备及消防地下水阀进行操作指导,并组织了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该所还制定了《金台区文管所消防安全制度》《金台区文管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金台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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