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可报销 今年上半年已惠及近四千人
7月1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以来,市医保部门及时落实“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新政策,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截至6月底,全市“两病”用药保障惠及3941人。
“上个月我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药的时候就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了,买了200元的药,自己只掏了80元,医保给报销了120元,确实给我减轻了就医负担。”身患糖尿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张女士说。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两病”政策落实落地,扩大“两病”患者医疗保障覆盖率,市医保部门统一制定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将农合病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每人每年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从500元、1000元提高到1200元、1500元,与城镇居民支付限额标准一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支付办法及标准,由过去新农合执行的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提高至现行每人每年80元。另外,针对边远山区群众到二级医院认定不方便的情况,市医保部门对全市乡镇卫生院进行评估,将有能力承担“两病”认定工作的及时确定为“两病”认定医院,并开放信息平台权限,使群众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同时,进一步简化认定流程,打破户籍限制,使城乡居民可在市域内任何一家具备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两病”认定,并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村卫生机构就近享受待遇。(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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