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0-03-25 13:13 大字

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退费规定,并对收费行为提出了要求。

在政策规定方面,《通知》明确非营利、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为学费、服务性收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三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住宿费、伙食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依据教育培养成本、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要求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确定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进行调整,收费原则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在审批程序方面,《通知》强调了各县(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程序流程和应上报的各种资料及申报时间。在退费规定方面,明确学生在开学前、开学后和因学校原因提出申请退费的规定和比例,并对退费时间进行了界定。在收费行为方面,对各民办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不执行收费公示和抄送制度、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市、县(区)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中小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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