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下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3月19日,宝鸡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经研究,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公里0.02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客运企业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核定上限票价,按规定程序报备,核定后的上限票价从3月2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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