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公诉一起恶势力集团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1-18 00: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樊婧晓张玮记者史红海)日前,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由区法院依法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朱某某被并处罚金40万元。

经查,自2014年起,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放高利贷牟取利益。为讨要借款及高额利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案情重大、证据繁杂,在侦查阶段,渭滨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提前介入工作组,深入分析案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就犯罪事实梳理、证据收集、涉案财产的处置等方面,提出了2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同时,该院同公安机关、法院会商4次,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补充,在原有案卷18册的基础上,指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案卷15册。

该院向侦查机关和被告人朱某某所在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侦查机关对案卷中反映的可能涉嫌犯罪但目前证据尚不完善的人员,继续深挖查证相关事实;建议被告人朱某某所在单位对其单位员工加强法治教育,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朱某某所在单位及时进行了整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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