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全面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阳光报 2020-01-10 06:22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邓锦龙)1月7日上午,记者从宝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此,宝鸡市299万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

据了解,按照国家医保体制改革要求,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除了正式施行的《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也于1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系统运行平稳。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城乡参保居民同时享受统一的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和住院政策待遇,实行统一报销标准,一年待遇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3万元。其中,在住院待遇方面: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统一确定起付线和报付比例。城乡居民在宝鸡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和20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分别为200元、400元和1000元。参保人员按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90%、78%和62%。

在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在宝鸡市域内医保定点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高校内设卫生室(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统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门诊慢性病待遇方面: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及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含I型糖尿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以及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同时,针对血友病、肾透析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实际,专题进行调研,发专文调整了血友病、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患者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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