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检察院出台办理涉黑恶案件规定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郭宏伟)为进一步提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质量,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工作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宝鸡市检察院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组和涉黑涉恶案件研判组。研判组主要负责对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组提交的疑难复杂事项进行研判处置,对各指导组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研判,统一办案标准。《规定》要求,市检察院扫黑办收到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书后,录入指导办理案件台账,及时分流到相应的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组进行审查。指导组审查后,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及时报省检察院把关,对不需要上报省检察院把关的案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审查法律文书和汇报材料、现场指导出庭、跟进诉讼进展、定期阶段总结等多种方式进行指导。同时,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组对疑难复杂问题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必要时由检察长召集涉黑涉恶案件研判组进行讨论研判,经研判形成指导意见后,由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组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承办案件的县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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