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法院优先执行66万解民急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杜彦)“法院给咱执行回来了钱,咱可以看病,可以还债了。”4月25日上午,受伤农民工田某的妻子流着眼泪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66万余元的赔偿款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7年,田某在市区一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经医院诊断,田某属创伤性脑损伤,由于受伤严重,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30余万元,后经司法鉴定,田某的伤情已经构成二级伤残。虽然用工方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但田某却因高位截瘫,长期卧床,需要专人护理,花费巨大,其全家的生活陷入窘境。
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共识,田某亲属将用工方告上法院。金台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和工程建设方赔偿田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6万余元,今年4月初,田某亲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立案后,金台法院执行局为田某开启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三优先”原则,并指派专人负责,多次走访被申请执行人,给其做思想工作,说明不及时执行的后果。经过20多天的努力,被申请执行人终于及时、足额将全部赔偿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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