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可在宝鸡申领居住证

华商报 2018-09-07 01:48 大字

渭滨分局金陵派出所户籍室,为来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进行解答警方供图

华商报讯(记者丁瑜)9月2日上午9时许,随着中国香港居民欧阳先生顺利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标志着宝鸡警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正式启动运行。截至目前,已为3位港澳台同胞办理了居住证申领业务。

当日早晨,在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金陵派出所,该所户籍室迎来了辖区第一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人欧阳先生。在查验并核对申请人所持有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相关身份信息无误后,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流程,民警熟练地为其办理了有关业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发放办法》。根据公安部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正式启动,并在全省开设了127个窗口受理点,于2018年9月日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业务。渭滨分局金陵派出所户籍室成为该项业务的第一批试点运行服务窗口。

宝鸡警方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要求公布如下:在中国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等可以在派出所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自受理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收费标准参考身份证换领、补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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