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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采暖户 可申请峰谷分时电价 申请成功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华商报 2017-11-14 01:33 大字

临近供暖季,对于用电采暖的居民来说,电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宝鸡市居民可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电谷段22:00至次日8:00每度价格降低0.20元。

据宝鸡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8月29日起宝鸡市就实施了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此项政策降低了电采暖用户成本,鼓励不具备集中采暖用户采用电采暖等清洁采暖,助力治污减霾,支持清洁供暖普及推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一是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二是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即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0.05元,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上每千瓦时降低0.20元。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可提前5个工作日,持相关证件、近期交纳电费的凭证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供电企业完成表计调整或更换后,开始按照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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