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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五)

宝鸡日报 2017-07-20 05:42 大字

(八)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农村低保有什么规定?

答: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农村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镇(街)单独提出农村低保申请,并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未纳入农村低保的证明和有关材料,居住地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批。

(九)重度残疾人具备什么条件可单独纳入低保?

答:具有宝鸡市户籍,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父母、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指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一级、二级),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建档立卡范围中一般贫困户纳入低保有什么条件?

答:建档立卡范围中一般贫困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

⑴完全丧失劳动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目前能够确定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⑵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⑶家庭财产必须符合市政府(宝政发〔 2014〕 1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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