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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拒交 2元停车费拖伤收费员赔 4000余元本报记者 付娜

宝鸡日报 2017-07-04 17:21 大字

案件回顾

前不久,渭滨法院高新法庭审理了一起因 2元钱停车费引发的民事案件。去年 6月的一天,市民许某到高新区一酒店停车场停车,当她离开的时候,收费员过来向她收取2元停车费,但许某拒绝交费,并突然加速启动车辆,将收费员陈某拖倒在地,导致其头部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为了维权,陈某将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法庭审理

高新法庭在开庭审理后查明,原告陈某是某酒店停车场的收费员,2016年 6月的一天,其驾车从该停车场驶出时,陈某向其收取 2元停车费。在此过程中,陈某正好将手搭在车框上,谁料许某不但拒付停车费,还突然加油启动车辆强行离开,致使陈某被拉倒在地。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此次事故造成陈某头部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官说法

审判此案高新法庭法官李博说,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是理所当然的,被告许某因为 2元停车费,不但拒交,而且还突然起步将收费员拖倒在地,致使陈某身体受伤,已经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许某与陈某因停车费收取问题发生争议,应理性协商处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法庭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陈某416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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