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镇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身份核验执行新办法
阳光讯(实习记者董宁宁)近日,记者从宝鸡市医保处了解到,宝鸡市从2017年7月起,除离退休人员外,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身份核验将作出如下调整:
(一)因病需在宝鸡市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不再使用《医疗保险证》《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权益登记证》和医保IC卡。
(二)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时,主要通过有个人照片信息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进行身份核验;社保卡无个人照片信息的,通过社保卡(含社保零时卡,下同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学生、新生儿,通过社保卡或《居民户口簿》进行居民身份核验;参加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院校学生,通过《院校学生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
(三)因病情危重、急诊抢救等原因入院,无法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资料的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可先行办理入院手续,在入院48小时内对相关身份资料进行核验。
(四)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后,需在48小时内到病房核实人、卡(证)相符情况,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告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做好核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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