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融扶贫政策(三)
7.创业担保贷款有何优惠政策 ?
答: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金额、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贫困地区的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的由财政部门第 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 2年按贷款利息的 2/3贴息,第 3年按贷款利息的 1/3贴息。贷款利息与财政贴息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贷款
8.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如何 ?
答:扶贫贷款额度一般为扶持带动 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可获得 3万 -5万元贷款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三年以内。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及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根据贷款人申请独立审查确定。
9.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扶贫贷款有何优惠政策 ?
答: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后,扶贫、财政部门对贷款产生的利息予以补贴,贴息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比例和时限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最低不少于 50%。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贷款对象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经镇扶贫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对扶贫贷款数量和贷款期限进行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凭贷款利率清单按季对贷款对象兑付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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