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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残疾人脱贫政策(二)

宝鸡日报 2017-06-20 16:04 大字
③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区)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④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批合格材料由县(区)民政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宝鸡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申领?

答:具有宝鸡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80元。

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一般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或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享受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 9月 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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