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展百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想参加的请快来报名
托养对象及条件
具有宝鸡市户籍(不分城镇农村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或同时存在肢体和智力的多重残疾人;年龄必须在就业年龄段内,男性 16- 59周岁,女性 16- 54周岁;本人或监护人有托养愿望和需求,适宜在机构寄宿托养,愿意积极配合残联和托养机构,服从机构管理,有能力按时支付托养费用,不发生滞留和故意遗弃行为。
托养机构及收费标准
按照中省要求,市残联经公开招标确定了 3家机构承担集中托养任务,并按照各机构中标价的一半对机构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最长 12个月。具体是:
1.宝鸡市渭滨区南苑残疾人托养中心,收费标准为 1580元 /人每月(其中残联补贴 790元)。
2.宝鸡伟芝堂姜炎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收费标准为 2000元 /人每月(其中残联补贴 1000元)。
3.宝鸡市福乐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为 2300元 /人每月(其中残联补贴 1150元)。
收费标准不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
集中托养可享受哪些服务
残疾人在集中托养机构,可享受以下服务: 1.生活照料和护理: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就餐、助浴、服药、户外活动等基本生活起居照料。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指导服务对象学做简单家务,比如煮饭、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为服务对象普及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并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指导服务对象进行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组织开展手工制作、种植养殖等工疗、农疗活动。 5.运动功能训练: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辅助器具等。
入托流程和报名时间
有托养需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个人意愿和托养机构的收费、设施条件,从招标确定的 3家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机构,并由其监护人陪同,携带其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自行到选定的托养机构报名,办理入托手续,并预交 1个月的个人自付部分的托养费用。
各托养机构与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托协议。
残疾人结束托养后,由托养机构通知残疾人家庭或监护人将其领回,托养任务结束。
残疾人集中托养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取先到先报的原则,报满为止,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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