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艳
女,1991年 12月参加工作,现任宝鸡市档案局保管利用科(数字档案管理科)副科长。
她于 1991年在省档案局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1997年调入宝鸡市档案局,一直在保管利用科负责库房管理和查档接待工作。在库房管理上,认真落实“十防”措施,没有发生任何档案损毁问题;在查档接待上,热情为群众搞好利用服务。2010年被市总工会评为优质服务明星, 2015年在市直机关工委“创优”活动中被评为优质服务明星,2008年、 2014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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