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就业创业脱贫政策(一)
答:①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贫困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就业见习一般不超过 6个月,期间给予每人每月 1200元生活补贴。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的贫困学生向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省内为 400元、省外为 500元。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③公益性岗位安置。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贫困劳动力比例必须达到 50%以上。
贫困劳动力可免费拨打 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涉及人社部门所有政策均可咨询。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的培训政策有哪些?
答: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可免费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由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分别提供推荐就业和跟踪指导服务。报名方式:可以在各县(区)人社局或培训定点机构现场报名(定点机构名单可在各县(区)人社局或拨打 12333电话咨询);也可以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就业创业培训网上报名系统”自主报名。②免费技能鉴定。贫困劳动力可免费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有意向鉴定人员可向市、县(区)职能技能鉴定机构申请。③技工教育扶持政策。对在技工院校全日制学习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一是免除学费,对象为所有农村贫困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减免标准:市属普通院校中级工 2600元,市属重点院校中级工 2800元、高级工 3600元;二是享受国家助学金, 5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贫困学生全部享受,其他县(区)农村贫困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④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 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 50元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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