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交警大队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5月19日上午,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台大队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
5月23日,在陕西省公安厅举行的公安荣誉授予仪式上,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亲切接见了陕西省受到全国表彰的英模集体代表和个人。5月24日,宝鸡市委副书记、市长惠进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景耀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贺东与全市获奖单位代表和个人进行了座谈。金台大队大队长付武魁代表全队民警,接受了荣誉和省、市领导的接见。
该项表彰在公安系统属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每五年评奖一次。此次全省交警系统只有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台大队一家获得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金台交警大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举措,持续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和执法场所改造,全力确保了辖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该大队于2014年被宝鸡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2011年至2016年连续6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十佳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继2012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被公安部交管局评为第二批“全国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后,2016年再次被公安部评为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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