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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车辆不达“国五”标准无法在宝鸡上户

华商报 2017-05-26 04:0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5月22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从6月1日起,宝鸡市将执行“国五”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将不予登记。

据了解,“国五”即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目的是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7月1日起,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市环保局将按照环保部发布的达标车型公告,公布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市民可咨询车辆经销商,或者根据自己的整车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index.jsp查询。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纪文林提醒:执行新标准后,市车管所按照环保达标车辆类型标准,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后,所有不符合国五标准的新车,不能进行买卖和上牌,建议今后市民在选购车辆时,不要购买国五以下排放标准车辆,避免因车辆排放标准不达标给车辆报户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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